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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及实施意见

金州新区旅游局/发布

一、扶持对象
  设立金州新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通过扶持奖励,科学合理地引导和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扶持奖励对区域旅游产业具有支撑作用、能填补项目布局空白的旅游大项目;扶持奖励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具有示范作用的旅游项目;扶持奖励对提升区域旅游行业品质具有引导作用的旅游项目;扶持奖励对区域客源市场具有拉动作用的旅游项目;扶持奖励对旅游地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营销具有突出贡献的旅游项目;扶持奖励对区域社会经济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旅游节庆活动。

二、扶持重点
  重点项目建设。凡符合新区旅游发展规划、纳入市级年度建设计划以及市、区积极倡导的旅游重点建设项目,且年度内在同类项目中投资额度较大的,给予扶持奖励。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乡村旅游发展。重点支持休闲农庄、精品采摘园和农家乐类以及休闲农业产业片区规划建设的农贸大集、园区超市等项目,支持旅游专业村、街道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专业村、街道和旅游景区、旅游园区的停车场、旅游厕所、游客中心、标识引导系统、餐饮住宿等旅游配套设施项目建设。以上项目的扶持奖励额度不超过年投资额的10%,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行业品质提升。对当年评为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新晋升为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及特色文化类主题酒店,获评大连市3A以上级别和国家“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旅行社,给予扶持奖励。评为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分别奖励15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评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白金五星挂牌饭店一次性奖励60万元。获评特色文化类主题酒店一次性奖励20万元。评为大连3A、4A、5A级的区内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总部设在金州新区,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旅行社,并且连续三年经营业绩良好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
  实施品牌牵动。对达到区级创建标准且获得市级以上称号的特色旅游街道、旅游专业村及省级以上休闲农业旅游示范景区(点)的,给予扶持奖励。特色街道和旅游专业村,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获省、国家级休闲农业旅游示范景区(点),一次性奖励补助10万元和20万元。
  客源市场推广。充分发挥政府政策杠杆作用,全面推进目标市场营销推广战略,鼓励企业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营销体系和提高客源组织招徕能力。对于旅行社当年组织游客来金州新区旅游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扶持奖励。组织海外游客年度内超过5千人次、国内游客年度内超过5万人次的,奖励10万元。组织包机每架次不少于100人、年内累计超过10架次,且境内、外游客在金州新区过夜超过50%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组织每艘不少于500人、年内累计超过5艘以上邮轮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组织每节不少于100人、年内累计达到50节以上专列,且在金州新区过夜超过50%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和旅行社在智慧旅游工程建设方面年度内投资额度超过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旅游节庆活动。对于积极组织和参与大连市及其以上级别旅游节庆活动的单位予以奖励。承办以上级别的主会场、分会场活动或受组委会委托承办旅游节庆专题活动的,视其投入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旅游产品研发。不断丰富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的种类,传承和挖掘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的地域文化内涵,创新产品特色,丰富产品内容,形成市场规模,发挥带动示范效应的研发、生产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从业人员培训。整合旅游教育资源,加大旅游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旅游管理和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通过年度总结评比,对获得国家、省、市及区级的业务标兵、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三、扶持政策的实施
  申报:自上年11月至当年10月为一个申报年度,当年11月初开始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旅游项目开发补助资金申请表(封面);旅游项目开发补助资金申请表;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含项目情况);新建项目可行性报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决算报告。
  审批:旅游局负责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依据申报材料,形成扶持方案,会同财政局对拟扶持单位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局务会提出正式扶持意见,报请管委会批准后,由财政局进行资金拨付。
  本意见由新区旅游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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